第二百九十七章 甲马(1 / 1)

猎妖高校 郑重骑士 1444 字 5天前

甲马

甲马符,亦称‘纸马符’‘神行符’,是一道能够帮助巫师疾行的符箓,在巫师界已经有上千年的使用历史,且经济便利,用途广泛。

之所以这道符箓被称为‘甲马’,来源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

十八世纪著名的考据派巫师赵冀——就是那位著有《廿二史札记》、曾经写出‘江山代有才人出,各领风骚数百年’的作者——在他撰写的《陔余丛考》第三十卷就曾经推测道‘昔时画神像于纸,皆有马以为乘骑之用,故曰纸马也’,意思是以前在纸上画神像,都要给神祇们画一匹马,用来给祂们乘骑,所以叫‘纸马’。

又有巫师姓虞名兆漋者,在其所撰《天香楼偶得》云:俗于纸上画神象,涂以彩色,祭赛既毕,则焚化,谓之甲马。

总之,不论是纸马,还是甲马,巫师界公论认为,它们都是给神仙们骑乘的,只不过凡俗可以借力。

甲马符最著名的使用者,莫过于北宋年间的神行太保戴宗。

传言戴师擅长疾行,日缚双甲马,可行四百里;再缚四甲马,昼夜八百里——当然,随着时间的推移与魔法技术的发展,甲马符的速度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,不至于四甲马的时速才三十多里。

但无论怎样发展,这道符箓都有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:神祇。

传统巫师们认为这道符箓是通过接引‘天速星’的神力从而达到助力疾行的效果,因而使用这道符箓必须沐浴斋戒,虔心祷告,用后亦需焚化,以敬神祇。

十七世纪穹窿山的著名灵巫施道渊(即铁竹道人)就曾在他的日记中记录过一个有趣的小事:有一次,施道渊摄召温帅下降,临走前,温帅索要甲马,连烧数纸不退。施云:“已经供奉了许多甲马了。“温帅判断说:“你供奉的甲马蹄子坏了,不能乘骑。“于是施道渊找来还没焚化的甲马查看,原来是模板折坏,马蹄断而不连。然后施道渊用符笔将马蹄续好,温帅这才离开。

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,尤其是在维度派崛起之后,巫师们对于以往各种神秘项的传承多有新的分析与见解,诸如甲马符这类符箓或咒语虽然仍旧广泛使用,但巫师们在使用的时候已经少有‘沐浴焚香’‘虔心祷告’之类的举动了。

就像郑清,他使用‘甲马符’的时候,向来是随用随画,用后就丢到脑后了。无论是沐浴还是斋戒都从来没做过,更别提什么虔心祷告了。

按照老人们的说法,他这个样子,是要倒大霉的。

所以,当他一个人奔跑在无边荒野之中,身后跟着一大群形形色色的妖魔之时,不由自主的想到了这茬。

“漫天神佛,三清、如来、雅威、阿拉在上,保佑我的马儿快快跑吧。”

“我在心里给你们供奉猪头了……”

这是不得已,年轻的巫师在心底这么想着——绝对不是敷衍,也不是不恭敬的意思。

毕竟他现在正在一片荒原猎场逃命,没有办法布设祭坛、焚香献祭。

而且荒原上也没有祭祀用的猪头。

只有一望无际的野草,在野地里肆无忌惮的长着。远远望去,毛茸茸的,仿佛一张巨大的毯子,从脚底一直延伸到天边,无边无际。

天边在哪里,郑清并不清楚,虽然他对妖魔们叫嚣着‘在天边等它们’,但他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打算跑到天边去——毕竟他的腿上只绑了六张甲马符,能够跑的距离非常有限。

他只希望着能够在六张符纸烧尽之前,跑到视野中那座小山头就可以了。

尽量离大家远一点就好。

然而精神的疲乏、体力的不支,让这点希望也渐渐变成了奢望。

从四象法阵出来之前,郑清给腿上栓了六个甲马——神行符有叠加的特性,只要能够承受,自然多多益善——六马之速具体有多快,年轻的巫师并没有真正测算过。但毫无疑问,这种叠加使用符箓,对于身体的负担,肯定比双马、四马的负担要重上许多。

脚步越来越沉重,呼吸中也多了几分铁锈的味道。

郑清知道,那不是真正的铁锈,而是从肺泡与喉咙中上涌的血腥气息。

这意味着他能跑的距离越来越短了。

俗话说,望山跑死马。

意思是眼看距离很近,但实际上真正离的还很远。

就像郑清眼中不远处那个小山头。

六张甲马符已经烧过一半了,但那座小山头依旧坐在他视野中不远的位置,仿佛两者恒定了距离,永远都跑不到似的。

“漫天神佛,三清、如来、雅威、阿拉在上,保佑我的马儿快快跑吧。”

“多给我一点拉风的时间吧……”

腿上绑着六个甲马,在野地里一路狂飙的郑清,确实很拉风。

尤其是他的身后,还跟着一大群嚎叫的妖魔。

但是拉风是个很费体力的活儿。

所以,当他魔力快要耗尽、脚下开始有些踉跄的时候,年轻巫师的心底感到了一丝遗憾——拉风的时间稍微有点短暂啊。

妖魔群嚎叫的声音越来越近,就在这时,一阵剧烈的头痛突然涌了上来。原本就已经透支的年轻巫师惨叫一声,脚下一软,滚到了地上。

……漫天神佛保佑。

……如果能够活下来,我一定给你们供奉几株高香的。

在彻底晕过去之前,郑清脑海里闪过这样一个念头。

……

……

一头飞鼠妖张开四肢,鼓起腰腿间宽大的薄膜,努力飘的更快一点。作为缀在年轻巫师身后的第一批次成员之一,它有足够的信心超越身旁的狼妖、还有头顶那几只雀妖,第一口咬在那个鲜嫩可口、气味诱人的巫师身上。

鼻子还是耳朵?

那里的肉有脆骨,嚼起来更带劲儿。

嘴巴也是个不错的选择……听说巫师的心脏非常美味,从嘴里钻进去能省不少力气吧。

涎水从嘴角溢出,随着它周身涌动的剧烈风声向身后飘去。飞鼠妖猩红的小眼睛里充满了贪婪与渴望,它的目光在年轻巫师身上游弋着,打量着,选择着自己攻击的方向。

或者,那颗晶莹剔透的红眼珠?

几百米的距离转瞬即逝,不出意料,飞鼠妖拔到了头筹,第一个扑了上去。

如果他脑袋后面有眼睛,能够看到白狼妖王讥讽的眼神,说不定会稍微考虑着放缓自己的脚步——但事实没有如果。

飞鼠妖也选定了自己的目标,那个年轻巫师的红眼珠。

对于妖魔们来说,漂亮的红眼睛是比华贵的皮毛、雄壮的身材更受欢迎的部分。

鼠妖长大嘴巴,尖利细碎的牙齿一口咬了上去。

“轰!”

深红色的火焰从年轻巫师身上腾起,瞬间便笼罩了扑上来的鼠妖。

“吱……!”

鼠妖只来得及发出一声惨叫,便被这朵红焰吞噬,眨眼便化成一堆枯骨。